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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经济困难资助资金按要求发放

    信息发布者:陈水汉
    2017-11-04 14:01:10   转载

     

       一、基本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年申请1次(每年9月份),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注:相关证明材料一学年内有效。

    2、凡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必须先认定家庭经济情况。

    3、补助标准

    学前教育:每生每年1000即每生每学期500

    义务教育:一般困难、比较困难每生每年200元(即每生每学期

    100元);

          特殊困难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即每生每学期250元),

    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即每生每学期375元);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学期500元),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即每生每学期625元)。

    高中教育:每生每年2000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中职教育:每生每年2000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

    4、高中免学杂费(建档立卡家庭、残疾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免学费补助给学校(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公办学校学生免费入学;民办学校可以收取高于标准部分入学。

     

    二、业务流程

    1学校按照下达的资助人数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评选受助学生(建档立卡家庭、残疾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要优先安排)

    注:建档立卡扶贫记录簿复印件加盖镇农办印章(记录簿有学生本人姓名)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复印件加盖镇民政部门印章或开据证明残疾证查看原件核对残疾应为学生本人)认定申请村委、镇相关部门已盖章的,相关证件资料复印件可以不盖章。

     义务教育符合多项资助条件的同一学生,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资助政策(如是档立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只能享受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每年3000元)

    2学校组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申请表学年申请1次)。

    3、学校根据学生申请信息录入名册

    4学校对受助学生进行公示(只公示学生年级姓名,不要涉及学生其他个人信息)

    5、学校上报受助生名单及汇总表,申请表在原学校存档。

    6学前、义务教育学校应编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发放表,及时发放资金;高中、中职家庭困难学生委托银行统发到受助生资助卡上。

    7、各项材料要按要求分年度、分类型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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