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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一学年申请1次(每年9月份),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注:相关证明材料一学年内有效。
2、凡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必须先认定家庭经济情况。
3、补助标准
学前教育:每生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学期500元)
义务教育:一般困难、比较困难每生每年200元(即每生每学期
100元);
特殊困难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即每生每学期250元),
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即每生每学期375元);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即每生每学期500元),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即每生每学期625元)。
高中教育:每生每年2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中职教育:每生每年2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
4、高中免学杂费(建档立卡家庭、残疾、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①免学费补助给学校(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②公办学校学生免费入学;民办学校可以收取高于标准部分入学。
二、业务流程
1、学校按照下达的资助人数,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评选受助学生(建档立卡家庭、残疾、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要优先安排)。
注:①建档立卡扶贫记录簿复印件加盖镇农办印章(记录簿要有学生本人姓名);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复印件加盖镇民政部门印章或开据证明;残疾证查看原件核对(残疾证应为学生本人)。认定申请表村委、镇相关部门已盖章的,相关证件资料复印件可以不盖章。
②义务教育符合多项资助条件的同一学生,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资助政策(如是建档立卡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只能享受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每年3000元)。
2、学校组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申请表(一学年申请1次)。
3、学校根据学生申请信息录入名册表。
4、学校对受助学生进行公示(只公示学生年级姓名,不要涉及学生其他个人信息)
5、学校上报受助生名单及汇总表,申请表在原学校存档。
6、学前、义务教育学校应编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发放表,及时发放资金;高中、中职家庭困难学生委托银行统发到受助生资助卡上。
7、各项材料要按要求分年度、分类型存档